長江武漢航道工程局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200號
判決日期:2021-09-22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長江武漢航道工程局因不服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2015)普民五(商)初字第36-2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人稱,本案唯一所涉合同系其與上海堅寧港灣建設有限公司所簽訂的《海上吹填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提出本案應由海事法院專屬管轄,請求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馬昌駿
代理審判員鄭華
代理審判員吉韻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戚佳嫻
判決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