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萬良、李品軍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湘3101執1431號
判決日期:2021-09-22
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楊萬良、李品軍與被執行人湖南錦鋒市政建筑有限公司、鄧東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3101民初282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楊萬良、李品軍向我院提出撤銷執行申請書
判決結果
終結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3101民初2829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何江林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代理書記員魯思思
判決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