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與執行審查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京02執異458號
判決日期:2021-09-23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國電華北國際電力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異議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異議,請求解除對其中國銀行北京黃寺支行XXX帳戶的凍結。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撤回異議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撤回異議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姜高華
審判員連強
審判員賈奕良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書記員桑林
書記員王皓
判決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