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路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粵0607民初4405號
判決日期:2021-09-25
法院: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佛山市路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羅振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的財產在30137643.04元范圍內采取保全措施。擔保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羅振河的銀行存款30137643.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佛山市路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陸宏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阮意常
判決日期
202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