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華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陳隆江承攬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23民終2387號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貴州華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旭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陳隆江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興仁市人民法院(2020)黔2322民初305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貴州省興仁市人民法院(2020)黔2322民初3050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貴州省興仁市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貴州華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的1122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尹慧蘭
審判員陳映桃
審判員曾婷婷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陳玉萍
書記員陳春芳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