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民事經濟財產保全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05執保903號
判決日期:2021-09-27
法院: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2021年9月15日生效的(2021)遼0105民初11862號判決,于向被執行人深圳文科園林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深圳文科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書(寫明指定履行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深圳文科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香洲支行的賬戶443899991010003680185存款1600000.00元,凍結期限為365。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崔曉冬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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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陳彬
判決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