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電氣臨港重型機械裝備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2)滬一中民二(民)初字第4號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電氣臨港重型機械裝備有限公司、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查封、凍結被告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307206345.92元或其他等值財產,并提供了上海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浦區**鎮**村51-1丘上的全部房產(滬房地青字(2003)第000796號)、殷達、陳米米名下位于青浦區**鎮**路*弄*號、**鎮**路*弄*號、177號、178號、殷旭峰、陳米米名下位于虹口區**路*號*、*室、殷旭峰名下位于浦東新區**路*弄*號*室的房產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告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307206345.92元或其他等值財產,同時查封上海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浦區**鎮**村51-1丘上的全部房產(滬房地青字(2003)第000796號)、殷達、陳米米名下位于青浦區**鎮**路*弄*號、**鎮**路*弄*號、177號、178號、殷旭峰、陳米米名下位于虹口區**路*號*、*室、殷旭峰名下位于浦東新區**路*弄*號*室的房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侯衛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