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支行與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102民初880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28
法院: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支行與國機重工集團常林有限公司、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作出(2021)京0102民初8802號民事裁定書,對國機重工集團常林有限公司、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0085066.67元的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凍結。國機重工集團常林有限公司與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國機重工集團常林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0085066.67元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成龍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書記員蘇相中
判決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