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支行與國機重工常林(常州)礦山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102民初880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28
法院: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支行與國機重工常林(常州)礦山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作出(2021)京0102民初8800號民事裁定書,對國機重工常林(常州)礦山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價值5038666.67元的財產(chǎn)進行了查封、扣押、凍結(jié)。國機重工常林(常州)礦山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解除對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國機重工常林(常州)礦山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價值5038666.67元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jié)。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fù)議一次。復(fù)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成龍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書記員蘇相中
判決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