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古塔區吉祥老年公寓、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遼0702民初213號
判決日期:2021-09-28
法院: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錦州市古塔區吉祥老年公寓與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中心支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錦州市古塔區吉祥老年公寓委托訴訟代理人孟祥菊、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梁巖、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中心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博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錦州市古塔區吉祥老年公寓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因暖氣漏水導致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0570元及鑒定費;2、由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及理由:2020年10月6日,因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對暖氣加壓過程中,對原告樓上已報停的暖氣開閥進行試壓,導致原告樓上暖氣漏水。原告發現后,立即撥打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電話進行報修。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中心支公司投交了保險。原告報修后,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來到現場查看情況,隨后第二天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中心支公司的工作人員也來到現場查看,但是一直拖到現在也未對原告受漏水導致的現場進行維修和賠償。此次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的暖氣漏水導致原告直接經濟損失30570元。請求法院依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辯稱:對原告訴求的數額沒有意見,承認原告的全部訴求,扣除保險限額后其余的同意承擔,依法判決。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中心支公司辯稱: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公司投保公眾責任險,保險限額30000元,每戶100元免賠,同意法院依法判決。根據司法鑒定我們同意扣除100元免賠后賠償原告29900元。
原告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供證據如下:鑒定報告、鑒定費收據,上述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與本案具有關聯性,且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中心支公司予以認可,本院予以采信。
經審理查明:原告陳述的損害事實屬實。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中心支公司處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保險期限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合同約定:僅承保因公共區域立杠部分水暖爆裂導致財產損失,每個門市(商戶)財產損失最高賠償限額為RMB30000元;每次事故絕對免賠人民幣100元。經原告錦州市古塔區吉祥老年公寓申請,本院依法委托遼寧勤時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因暖氣漏水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進行評估。2021年7月8日,遼寧勤時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遼勤時評報字[2021]D085號資產評估報告,評估結論:在按照損失前原工藝,采用類似或相近檔次材料進行施工等假設條件下,委估房屋因暖氣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失于評估基準日2021年7月2日所表現的市場價值合計為人民幣叁萬零伍佰柒拾元整(¥30570.00元)。原告為此支付評估費4000元
判決結果
一、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錦州市古塔區吉祥老年公寓經濟損失670元及鑒定費4000元;
二、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錦州市古塔區吉祥老年公寓經濟損失29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32元(已減半),由被告錦州節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岳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莊海洋
書記員宋佳
判決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