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凌妙味乳品有限責任公司、寶雞市農牧良種場等執行異議楊凌秒味變更裁定
案號:(2021)陜04執異38號
判決日期:2021-09-28
法院: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農行楊凌支行與妙味乳品公司、寶雞市農牧良種場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長城資產陜西分公司申請將該案申請執行人變更為其公司。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長城資產陜西分公司稱,原申請執行人農行楊凌支行與被執行人妙味乳品公司、寶雞市農牧良種場強制執行一案,已由本院立案。2016年7月5日,申請人農行楊凌支行簽訂《委托資產批量轉讓協議》,編號:中長資(西)合字(2016)079號及《委托資產分戶轉讓協議(債權)》,編號:中長資(西)合字(2016)079-33號,雙方約定將對被執行人妙味乳品公司債權轉讓給申請人,并于2018年8月3日在《陜西日報》專版刊登了《長城資產陜西分公司債權催收暨營銷公告(一)》,申請人已經成為該筆債權的債權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申請人特向本院申請將本案的申請執行人變更為長城資產陜西分公司。
本院查明,農行楊凌支行與妙味乳品公司、寶雞市農牧良種場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12年2月28日作出(2010)咸民初字00046號民事判決書,一、被告妙味乳品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農行楊凌支行借款本金11461388.12元及利息5348399元。二、原告農行楊凌支行對被告寶雞市農牧良種場用以抵押擔保的土地使用權享有優先受償權(不包括:楊某某(2004)字第6104010403042號土地使用證)。三、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該判決書生效后,因妙味乳品公司、寶雞市農牧良種場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農行楊凌支行遂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2012年5月9日立案受理,執行案號為(2012)咸民執字第00012號。2016年7月5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與長城資產陜西分公司簽訂《委托資產批量轉讓協議》編號:中長資(西)合字(2016)079號及《委托資產分戶轉讓協議(債權)》,編號:中長資(西)合字(2016)079-33號,雙方約定將對被執行人妙味乳品公司債權轉讓給申請人,并于2018年8月3日在《陜西日報》專版刊登了《長城資產陜西分公司債權催收暨營銷公告(一)》。2021年3月24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向本院出具確認書,確認長城資產陜西分公司該筆債權已轉讓給農行楊凌支行
判決結果
變更本院(2010)咸民初字00046號民事判決書的申請執行人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楊黨代
審判員陳寒瑛
審判員陳建利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四日
書記員王妍心
判決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