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海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余慶縣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329民特177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余慶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受理了申請人貴州黔海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余慶縣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申請。本院依法由審判員張玉審查此案,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貴州黔海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余慶縣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于2021年4月15日經余慶縣敖溪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了如下調解協議:
1、由余慶縣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在2021年4月26日前支付貴州黔海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停工(2018年12月11日至2020年8月30日)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410119.46元。該款支付至貴州黔海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甲秀支行的賬號為:52×××57賬上;
2、貴州黔海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民事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申請人貴州黔海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余慶縣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經余慶縣敖溪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書記員李明遲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