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連旺偉業建材有限公司、李華等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123民初302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修文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貴州連旺偉業建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李華、貴州萬盛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8日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3026號民事裁定,查封、凍結或扣押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147593.28元或價值相當的財產。2021年09月15日,解除保全申請人貴州連旺偉業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李華、貴州萬盛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2021)黔0123執保748號號對被申請人李華、貴州萬盛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金楊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石水元
書記員楊江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