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秦原紡織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公司等合同糾紛其他民事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最高法民申2344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咸陽秦原紡織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公司及二審被上訴人咸陽偏轉集團公司、陜西裕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陜西裕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咸陽市舊城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陜民終4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查過程中,咸陽秦原紡織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公司達成和解并已履行完畢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咸陽秦原紡織有限公司撤回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陳宏宇
審判員徐霖
審判員張梅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李曉宇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