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漯河市鐵豹冶金機械有限公司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1民終1987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因與被上訴人漯河市鐵豹冶金機械有限公司、原審被告高明宇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不服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2021)豫1103民初18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審理過程中,漯河市鐵豹冶金機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訴申請,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高明宇均同意漯河市鐵豹冶金機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訴。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于2021年9月14日提出撤回上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郾城區人民法院(2021)豫1103民初183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漯河市鐵豹冶金機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三、準許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撤回上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漯河市鐵豹冶金機械有限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于忠祥
審判員緱兵偉
審判員曹光輝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劉芳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