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與任夢娜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民特320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外企人力公司)與被申請人任夢娜、上海金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閔房地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1年6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申請人北京外企人力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胡培,被申請人任夢娜到庭參加訴訟。被申請人金閔房地產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北京外企人力公司申請依法撤銷上海市奉賢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奉勞人仲(2021)辦字第520號裁決。北京外企人力公司認為,仲裁裁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員工要求支付的相關費用應先由用工單位金閔房地產支付給北京外企人力公司,再由北京外企人力公司向員工支付,仲裁委員會武斷要求北京外企人力公司向員工支付拖欠的工資且包括了工資以外的績效獎金等福利待遇而無需用工單位承擔任何給付責任于法無據,所做裁決明顯對用人單位及員工不公平。
被申請人任夢娜答辯稱,不同意北京外企人力公司的撤裁理由,請求駁回北京外企人力公司的申請。
被申請人金閔房地產未作答辯
判決結果
駁回申請人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要求撤銷上海市奉賢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奉勞人仲(2021)辦字第520號裁決的申請。
申請費80元,由申請人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系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劉琳敏
審判員王征
審判員陸宇鷹
法官助理譚尚
書記員沈小蘭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