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雙安電器有限公司、陜西省涇陽銅材廠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陜04執313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9)陜民終789號民事判決,向被執行人涇陽吉元電工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吉元電工股份有限公司、陜西雙安電器有限公司、陜西省涇陽銅材廠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現本案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經申請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楊振輝
審判員田新社
審判員賈有忠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董橋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