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與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等申請與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114財保647號
判決日期:2021-10-07
法院: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清遠市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訴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建筑安裝分公司、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清遠市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凍結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建筑安裝分公司、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5169745.8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并提供了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作為擔保(保單號PZPP21110110900000000266,保險金額5169745.84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交通銀行北京定慧寺支行,銀行賬戶:×××)、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建筑安裝分公司(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昌平支行,銀行賬戶:×××)、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行:工行北京西客站支行,銀行賬戶:×××)名下銀行存款5169745.84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杜春龍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商游麗
書記員劉瑤
判決日期
202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