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淮南天擎服飾有限公司、淮南市鼎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陶金龍、陶榮梅、邸允斌、姚偉其他案由恢復執行執行案件裁定書
案號:(2021)皖04執恢1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10-09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與淮南天擎服飾有限公司、淮南市鼎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陶金龍、陶榮梅、邸允斌、姚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淮民二初字第00019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淮南天擎服飾有限公司等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立案受理。執行中,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泉山支行將本案債權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并向本院提出變更申請執行人的書面申請,本院依法裁定變更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為本案申請執行人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指定由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黃辰
審判員張立建
審判員葛新亮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姚心樂
書記員董潔
判決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