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擺生玉等恢復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04執恢1003號
判決日期:2021-10-09
法院: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0104民初9887號
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擺生玉、馬秀萍、武純軍、哈密益祥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上述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擺生玉、馬秀萍、武純軍、哈密益祥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257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570000元;或查封、凍結、扣押其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沈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書記員李佳
判決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