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市華彥商貿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恢復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閩0981執恢235號
判決日期:2021-10-09
法院:福安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福安市華彥商貿有限公司、福安市星海電機有限公司、福金星(福建)工貿有限公司、陳紹章、陳朝輝、郭強、李妮庭、蔡麗軍、陳景峰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福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安民初字第4564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因本案被上級法院指定霞浦縣人民法院執行,霞浦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對福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安民初字第4564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長楊曦
執行員彭躍華
執行員李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書記員陳姍姍
判決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