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亮、逯運東等申請保全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財產保全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案號:(2021)魯1728執(zhí)保445號
判決日期:2021-10-10
法院:東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王明亮、逯運東與長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法院2021年9月17日作出的(2021)魯1728民初3632裁定書,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存款1500000元.本院對申請人申請事項保全完畢。對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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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法院(2021)魯1728執(zhí)保445號案件的執(zhí)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曹金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張雪麗
判決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