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永錦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恒通照明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魯1103執846號
判決日期:2021-10-10
法院: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山東永錦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蘇恒通照明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21年5月17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3日內給付貨款175000元及利息,并負擔案件訴訟費用。后經本院執行,執行到位案款183339.76元及執行費2525元。現申請執行人支取相應款項并申請結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通知如下:
本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山東永錦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蘇恒通照明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予以結案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判決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