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藍宇相王山莊置業有限公司、韓仁弟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06民終916號
判決日期:2021-10-12
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淮北市藍宇相王山莊置業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韓仁弟、原審被告郭本良、陳文早、高紅軍、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2020)皖0603民初536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淮北市藍宇相王山莊置業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淮北市藍宇相王山莊置業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842元,減半收取421元,由上訴人淮北市藍宇相王山莊置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趙永生
審判員李姍
審判員葛俠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段超群
判決日期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