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游貴花服務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605執4900號
判決日期:2021-10-12
法院: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碧桂園智慧物業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游貴花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605民初138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決:被執行人游貴花應支付佛山市南海區×××××房自2016年11月起至2017年5月10日止的物業費868.17元,支付上述所涉物業費自應繳月份次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的違約金435.21元及案件受理費50元予申請執行人。上述款項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因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執行。執行中,本院采取了下列執行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一、本院于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5日通過法院專遞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郵件均被退回本院,但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義務。
二、本院于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1日、2021年6月19日通過全國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并采取以下執行措施:
(一)、銀行:被執行人游貴花于佛山農村商業銀行尾數后六位為5××××6賬號內有存款30.51元,本院已依法凍結,因余額過少,本院暫不予以扣劃,凍結期限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3月7日止。
(二)、財付通:無。
(三)、支付寶:無。
(四)、公安部車輛登記:被執行人名下有車牌號為粵XT××××汽車一輛,本院已依法查封,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上述車輛因去向不明,本院暫未能處置。
(五)、工商總局:無。
(六)、證券公司:無。
(七)、不動產:無。
上述查封期限屆滿后將自動解封,申請執行人認為需要續封的,須在查封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本院書面申請,否則將自行承擔解封的風險。
三、本院于2021年3月4日通過佛山市查控網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所查得結果與全國系統一致。
四、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五、因被執行人未向本院申報財產,又不履行本案義務,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為無期。
六、執行人員于2021年6月17日前往被執行人的住所地查看,暫未發現被執行人在家,故將法律文書張貼于屋前,并拍照存檔。
綜上,本案未執行到款項,此外,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本院將上述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要求其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但申請執行人未能提供并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或者財產線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執行長白炳輝
執行員高志文
執行員陳嘉詠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伍杏玉
判決日期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