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孫哲等人事爭議撤銷仲裁裁決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民特321、322、326-331號
判決日期:2021-10-12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撤銷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的深勞人仲案[2020]15425、15426、15430-15435號仲裁裁決。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八案進行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申請人于2021年3月17日以與被申請人孫哲、陳明朗、周逸梅、劉正、劉澤平、蔡桂彬、陳坤苗、周乘宇已達成和解為由書面申請撤回本八案的撤銷仲裁裁決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申請人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撤回撤銷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深勞人仲案[2020]15425、15426、15430-15435號仲裁裁決的申請。
本八案每案申請費400元,依法各減半收取200元,均由申請人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擔,申請人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每案多預交的200元,本院予以退還
合議庭
審判長盧艷貝
審判員張澤
審判員張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書記員吳景花
判決日期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