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深航尊鵬投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4民初59396號
判決日期:2021-10-13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訴被告梁威、深圳市深航尊鵬投資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進行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2011年5月27日,原告與被告梁威簽訂了《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深航專用)》,約定原告向被告梁威提供借款271000元用于購房,借款期限為360個月,同日,原告依約發(fā)放貸款271000元;2011年5月18日,原告與被告深圳市深航尊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航尊鵬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深航公司”)簽訂了《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合同》,約定被告深航尊鵬公司對涉案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被告深航公司承擔對涉案抵押房屋的回購責任。之后,被告梁威未能如約履行還款義務,截止2020年9月22日,被告梁威已累計3期未還,被告深航尊鵬公司、深航公司均未履行約定的相應責任。三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解除原告與被告梁威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深航專用)》;2.判令被告梁威立即償還原告貸款本金(當前本金)189700.72元,利息(當前應付利息)2801.92元、罰息(延遲費用到期)【罰息已含復利】50.47元(利息、罰息暫計至2020年9月22日,之后按合同約定計至還清之日止);3.確認原告對被告梁威名下位于深圳市寶安區(qū)房產享有抵押權,并有權就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優(yōu)先受償;4.被告深航尊鵬公司對被告梁威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5.被告深航公司對被告梁威的名下房產承擔回購責任,回購金額以387815元為限;6.三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經審理查明,被告梁威已于2020年3月6日死亡。
以上事實,有墊江縣人民醫(y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及墊江縣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書可以佐證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對被告梁威、深圳市深航尊鵬投資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的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2075.53元(已由原告預交),待裁定生效后,本院依法予以退還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莊寧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書記員田敬宇
判決日期
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