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單軍銀行卡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604執5109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與單軍信用卡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粵0604民初2778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義務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向本院申請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其未履行。本院本院依法拍賣了被執行人單軍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區車位3995號車位得款124221元。經扣除本案執行費1534元,支付拍賣服務費2500元后,余款120187元退付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另本院向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佛山市查控系統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或者財產線索。本院依法將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申請人也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院(2021)粵0604執5109號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或者財產線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鄔青山
審判員劉偉坤
審判員陳業翔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潘廣杰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