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蔡斌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604執107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與蔡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依據為本院作出的(2020)粵0604民初8768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上述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蔡斌需向申請人歸還信用卡欠款本金63111.62及利息、違約金、受理費1170元。因被執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依法立案執行,本案執行費為1147.0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如下執行措施:
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控系統向金融機構、工商總局、車輛登記部門、證券機構、網絡支付機構、自然資源部等部門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亦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經本院將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無異議。本院已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判決結果
本院(2021)粵0604執1072號案件終結本次執行。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陳寧斌
審判員涂業初
審判員陸桂秀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書記員鄧穎豪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