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肅天盛電器成套設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甘0602民初4888號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甘肅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甘肅天盛電器成套設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甘肅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要求解除雙方的舉證施工合同;要求支付原告工程款1403050元。原告甘肅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訴后,甘肅天盛電器成套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外流,原告無法提供其具體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致使本案無法送達繼續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甘肅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書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合議庭
審判員嚴鵬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周巖海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