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日新體育設施有限公司、德州市大成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裁定書
案號:(2020)魯1422訴前調2194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山東省寧津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日新體育設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德州市大成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前調已收案,在訴前調過程中,申請人山東日新體育設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等進行網絡查控,申請保全金額3000000元。申請人山東日新體育設施有限公司提供保單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依法查封被申請人德州市大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魯N12870號程力威牌汽車一輛,保全期限為2年,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山東日新體育設施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孫艷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劉曉瑞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