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躍蘭、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浙1081民初8280號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溫嶺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余躍蘭與被告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后,被告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本案應為合同糾紛,而非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根據《工程款抵房款協議書》第七條約定,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該房屋(即句容濠峰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句容金尊府18-1505號)位于句容市寶華鎮經四路東側、緯十路北側,故溫嶺市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為此申請移送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被告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處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孫建宏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代書記員江金茜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