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華燕、李艷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桂0205執2929號
判決日期:2021-10-15
法院: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郭華燕與被執行人李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205民初2988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李艷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郭華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經查明,李艷的名下財產情況登記為:
房產登記情況為:有一套位于柳州市長業天江城4棟1單元20-4號不動產,本案在訴訟階段已輪候查封,暫不適宜處置。
車輛登記情況為:無。
股權登記情況為:無。
銀行存款查詢情況為:無足額銀行存款。
理財產品登記情況為:無。
收益類保險登記情況為:無。
公積金登記情況為:無。
本案申請執行金額為30000元,未執行金額為30000元。
被執行人目前無可供執行財產,以上財產調查情況已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本院依法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羅淞元
審判員劉勝
審判員胡進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石軍
書記員羅積明
判決日期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