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唐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綠京華生態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京0109民初5375號
判決日期:2019-01-07
法院: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市唐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綠京華生態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2018)京0109財保3號民事裁定書,凍結被申請人北京綠京華生態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銀行的存款3271830元(賬號×××)。被保全人于2018年9月7日提供其名下賬號為×××中的相同數額款項作為其他等值擔保財產,請求變更保全標的物,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書:一、凍結北京綠京華生態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銀行的存款3271830元(賬號×××)。二、上述款項凍結后,解除對北京綠京華生態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銀行的存款3271830元(賬號×××)的凍結。原告天津市唐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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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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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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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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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