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與耿振瑞不當?shù)美m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開民初字第1167號
判決日期:2015-01-10
法院:開封市祥符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開封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因與被告耿振瑞不當?shù)美m紛一案,本院作出(2014)開民初字第400號民事判決后,被告耿振瑞提出上訴,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2日裁定發(fā)回本院重審。本院依法重新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開封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的代理人和被告耿振瑞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