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展中、余愛娜與朱聰浩、吳桂玉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金東民初字第1181號
判決日期:2015-01-19
法院: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姜展中、余愛娜與被告朱聰浩、吳桂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蘭溪支公司(以下簡稱太保蘭溪支公司)、施利杰、郭瑩、葉正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兩原告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荊笑言獨任審判,于2015年1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姜展中及兩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倪瑛、被告朱聰浩委托代理人曹兆明、吳桂玉及其委托代理人吳謙、太保蘭溪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范益健、郭瑩、葉正元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施利杰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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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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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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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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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