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華寧縣太陽能設備廠與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泰宏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云0423民初549號
判決日期:2016-01-16
法院:通海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省華寧縣太陽能設備廠(以下簡稱設備廠)與被告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郭泰宏、郭汝俊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0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設備廠法定代表人汪子金、被告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壽、被告郭泰宏及其訴訟代理人孔德文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郭汝俊經本院公告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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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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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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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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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