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鑫佳宏貿易有限公司與湖南鼎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彭民強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湘0302財保19號
判決日期:2016-01-27
法院: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湘潭鑫佳宏貿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湖南鼎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彭民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湖南鼎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彭民強的銀行存款68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案外人李偉自愿以其所有的牌照為湘CXXXX號小型轎車作為該財產保全措施的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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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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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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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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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