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萬江鑫達陶瓷店與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粵1971民初24799號
判決日期:2017-02-07
法院: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東莞市萬江鑫達陶瓷店與被告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以下簡稱六建東莞分公司)、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建公司)、姜新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文佩榮、被告六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黃寅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六建東莞分公司、姜新村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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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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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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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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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