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虹與山東共享物資集團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魯01民初989號
判決日期:2017-02-20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書虹與被告山東共享物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共享集團)、李天賜、閆恒、山東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安公司)、濟南容金民間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金公司)、富邦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公司)、山東興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公司)、楊新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書虹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明奇、被告富邦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棟、被告興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金奎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秦發華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共享集團、李天賜、閆恒、久安公司、容金公司、楊新亭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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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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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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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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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