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文才、戴慶玲與黃某與周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等二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5)穗中法刑一終字第126號
判決日期:2015-04-03
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審理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戴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串通投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和被告人戴某庚等其余二十八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被告人嚴某犯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江某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戴某庚、林某犯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戴某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陳某、戴某乙、戴某丙犯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周某甲犯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戴某甲、麥某甲犯串通投標罪,被告人毛某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蘇某、陳某甲、黃某甲、周某乙、周某丙、郭某甲、郭某乙、黎某、陳某乙、廖某甲、吳某甲、戴某丁、陳某丙犯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鄒某、袁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周某丁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某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2014)穗黃法刑初字第49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戴某、戴某庚、江某、戴某、嚴某、陳某、毛某、林某、蘇某、黃某甲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審閱案卷材料及訊問十名上訴人,聽取了相關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決定不開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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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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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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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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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