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陽縣恒通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與河南金基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宜陽分公司、河南金基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豫0327民初2134號
判決日期:2017-02-22
法院:宜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宜陽縣恒通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通公司)與被告河南金基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宜陽縣分公司(以下簡稱金基宜陽分公司)、河南金基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基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1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恒通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耀武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金基宜陽分公司、金基公司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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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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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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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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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