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守花、秦緒梅等與賀志偉、遲名準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東民一初字第4989號
判決日期:2016-03-23
法院: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湯守花、秦緒梅、范美玲、范開陽訴被告賀志偉、遲名準、日照市勝輝物流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孟強、山東省日照運總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湯守花的委托代理人白曉利,原告范美玲,原告秦緒梅、范美玲、范開陽的委托代理人李祥軍、李樹睿,被告遲名準,被告賀志偉及其委托代理人曹曉光,被告日照市勝輝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遲名準、曹曉光,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日照太平洋保險)的委托代理人蘇同保,被告孟強的委托代理人陳旭光,被告山東省日照運總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以下簡稱運總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均棟,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日照大地保險)的委托代理人盛大鵬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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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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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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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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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