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江城建筑工程公司、合浦縣華豐機械施工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桂0681執恢2號
判決日期:2016-03-28
法院:東興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陽江市江城建筑工程公司與被執行人合浦縣華豐機械施工公司、被執行人合浦縣華豐機械施工公司東興市華豐民族扶貧農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01年11月23日作出的(2001)東經初字第54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03年1月7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查無財產,且被執行人已就工程和土地承包問題向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廣西農墾國有火光農場,本院中止了該次執行。2007年3月5日,申請人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因被執行人與廣西農墾國有火光農場工程和土地承包問題的訴訟,二審法院尚未作出終審判決,強制執行的條件還未具備,本院裁定終結該次執行程序。2016年1月11日,申請人再次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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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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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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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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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