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日照運總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與崔維芳、孔慶雙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魯1102民初1188號
判決日期:2015-05-10
法院: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省日照運總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以下簡稱日照運總集團)訴被告崔維芳、孔慶雙、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日照分公司)、遲名準、日照勝輝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輝物流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保日照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日照運總集團的委托代理人王均棟,被告孔慶雙,被告人保日照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鑫,被告遲名準其委托代理人李云鵬,被告勝輝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云鵬,被告太平洋財保日照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桂軍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崔維芳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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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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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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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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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