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子旭與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有限公司國際人才分公司、中經得美國際快運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津02民終1466號
判決日期:2016-04-15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邱子旭、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有限公司國際人才分公司(以下簡稱外專公司)、中經得美國際快運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經公司)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2015年7月24日受理,2016年1月20日作出的(2015)西民二初字第131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4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邱子旭及其委托代理人朱恩燕,上訴人外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靖、閻國丹,上訴人中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以沫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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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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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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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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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