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康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京知民終字第633號
判決日期:2015-05-13
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北京泰康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泰康財富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5)朝民(知)初字第3741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其上訴理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上訴人的注冊地位于北京市密云縣,故在無其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上訴人的住所地應在北京市密云縣。一審法院出具的裁定中,將證明上訴人住所地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上訴人,是錯誤的。故請求撤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5)朝民(知)初字第3741號民事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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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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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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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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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