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北京路橋瑞通養護中心有限公司五處等與北京元寶山三泉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張永合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京03民終1584號
判決日期:2017-03-14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張海、張金立、北京路橋瑞通養護中心有限公司五處(以下簡稱養護五處)因與被上訴人北京元寶山三泉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寶山公司)、張永合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0648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張海及委托代理人張殿江,張金立及委托代理人張清瑞、養護五處委托代理人張小銀、付學軍,被上訴人元寶山公司委托代理人唐志,張永合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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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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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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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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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