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與安徽春的園林景觀建設有限公司、劉慶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包民二初字第01428號
判決日期:2015-05-20
法院: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訴被告安徽春的園林景觀建設有限公司、劉慶飛、楊正、劉峰、吳青桂、劉玲、談建勇、張強開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立即凍結被告安徽春的園林景觀建設有限公司、劉慶飛、楊正、劉峰、吳青桂、劉玲、談建勇、張強開總額6051968.24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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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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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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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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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