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信通信息系統服務有限公司與云浮信微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粵知法著民初字第91號
判決日期:2017-03-14
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東新信通信息系統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新信通公司)與被告云浮信微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信微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被告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本院作出(2015)粵知法著民初字第91-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異議。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胡浩恒、陳穎欣,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金良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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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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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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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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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3-14